克拉玛依日报 2026年03月19日

  (上接10版)

  第一节 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

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。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,全面实施乡镇(街道)履行职责事项清单,健全村(社区)工作事项准入制度,落实“四下基层”,完善“街乡吹哨、部门报到”等做法。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,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力量配置,完善服务设施和经费保障机制,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,完善网格化管理、精细化服务、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。健全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,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。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,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。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,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。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。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,推动“民有所呼、我有所应”。

  第二节 提升新兴领域治理效能

  加强新经济组织、新社会组织、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,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,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群体的政治引领和服务管理。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质量,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,突出抓好商圈楼宇和园区党建工作。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,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。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,完善激励褒奖机制,发展志愿服务。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和关心关爱。

  第三节 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

  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,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、利益协调、权益保障通道,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、多元化解、有序化解。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,持续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,深化信访突出矛盾化解。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。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,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,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,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,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、毒品犯罪等力度。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依法惩处违法犯罪,提升刑罚执行质效。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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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十五篇 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 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

  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,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,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,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,按照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“三步走”战略,推进政治建军、改革强军、科技强军、人才强军、依法治军,边斗争、边备战、边建设,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,提高捍卫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战略能力。

  第五十五章

  着力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

  加快军事理论、军队组织形态、军事人员、武器装备和军事治理现代化,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,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。

  第一节 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

  壮大战略威慑力量,维护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。推进新域新质作战力量规模化、实战化、体系化发展,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及反制能力建设,加强传统作战力量升级改造。统筹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,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构建智能化军事体系。加快建设现代化后勤。实施国防发展重大工程,加紧国防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转化,加快先进武器装备发展。优化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,提高军队院校办学育人水平,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方阵。实施军事理论现代化推进工程。深化战略和作战筹划,扎实推进实战化军事训练,加强作战能力体系集成,创新战斗力建设和运用模式,增强军事斗争针对性、主动性、塑造力。

  第二节 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

  完善人民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机制,调整优化联合作战体系。加强和改进战略管理,深化战建备统筹,强化作战需求牵引,创新管理方法手段,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能和国防资源使用效益。加强重大决策咨询评估和重大项目监管,推进军费预算管理改革,改进军事采购制度,完善军队建设统计评估体系,全面落实勤俭建军方针,走高效益、低成本、可持续发展路子。持续深化政治整训,弘扬优良传统,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整肃治理。深入推进军队法治建设,加强法规制度供给和执行监督,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。

  第五十六章

  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

  加强军地战略规划统筹、政策制度衔接、资源要素共享,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。深化跨军地改革,构建各司其职、紧密协作、规范有序的跨军地工作格局。加快新兴领域战略能力建设,健全前沿科技成果“民参军”绿色通道,推动新质生产力同新质战斗力高效融合、双向拉动。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,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,完善装备采购管理体系,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。加强国防建设军事需求提报和军地对接,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全面贯彻国防要求,加强国防战略预制,提高重要目标防护能力。坚持军民一体、平战一体,加快国防动员能力建设,加强后备力量建设,统筹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体系,深化力量队伍、重要设施和通用装备共建共享。加强现代边海空防建设,推进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。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。深化全民国防教育,巩固军政军民团结。

  第十六篇 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

 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,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。

  第五十七章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

  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,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,发展更加广泛、更加充分、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,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协商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坚持好、完善好、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,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监督制度,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、履行职责,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、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,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,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。健全基层民主制度,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,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。健全吸纳民意、汇集民智工作机制。更好发挥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,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、青少年发展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。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。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,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。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。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,更好凝聚侨心侨力,发挥宗亲乡亲、祖地文化等纽带作用。

  第五十八章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

 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,协同推进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,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,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,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。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,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方式,提高立法质量,加快金融、招标投标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。强化法治政府建设,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,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。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,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。规范司法权力运行,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,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、稳定性、权威性。依法保障人身权、财产权、人格权。强化检察监督,加强公益诉讼。健全国家执行体制,有效解决“执行难”问题。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,健全国际商事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机制,支持国际调解院更好发挥作用。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,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。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,加快发展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,完善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,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、恪守规则、尊重契约、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。

  第十七篇 坚持和完善“一国两制” 推进祖国统一

  坚定不移维护和促进香港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,坚定不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,携手共创民族复兴伟业。

  第五十九章

  促进香港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

  坚定不移贯彻“一国两制”、“港人治港”、“澳人治澳”、高度自治方针,落实“爱国者治港”、“爱国者治澳”原则,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,促进港澳经济社会发展,发挥港澳背靠祖国、联通世界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。

  第一节 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

  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、航运、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,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、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、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功能,构建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和高增值供应链服务中心。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,深化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、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、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建设,加快北部都会区建设。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,深化世界旅游休闲中心、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和以中华文化为主流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建设,提升中医药大健康、特色金融、高新技术、会展商贸等产业竞争力。支持港澳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。

  第二节 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

  加强港澳与内地经贸、科技、人文等合作,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和生活政策措施。有序推进与内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,深化与内地产学研创新协同。深化粤港澳合作,持续推动重点领域合作实现突破,促进港口、机场和轨道交通协同发展,建设广州至珠海(澳门)高铁,推进港深西部铁路前期工作。深化琴澳一体化发展,高质量建设前海、南沙、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。建设澳门国际机场横琴前置货站,推进澳琴国际教育(大学)城建设,支持澳门高校在横琴延伸办学。健全香港、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,支持港澳深度参与高质量共建“一带一路”,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协助企业“走出去”。发挥港澳在中西文明交流互鉴中的重要窗口作用。

  第六十章

  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、推进祖国统一大业

 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,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“九二共识”,坚决打击“台独”分裂势力,反对外部势力干涉,维护台海和平稳定,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主动权,增进两岸同胞福祉,坚定守护中华民族共同家园。

  第一节 推动两岸经济合作

  持续出台实施惠及台胞台企的政策措施,引导台胞台企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,支持台企扎根大陆发展,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共建“一带一路”,加强产业合作,打造两岸共同市场。支持福建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,推进平潭、昆山、东莞等两岸合作重点平台和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。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,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。

  (下转12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