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克拉玛依融媒记者 张悦 通讯员 祖利亚·热合曼)市民王女士花费2万元微信代购名牌包,却始终未收到货物,遂起诉要求代购方双倍返还订金。近日,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微信代购纠纷案,最终驳回王女士双倍返还订金的诉求,仅判决代购方退还剩余货款及相应利息。目前,一审判决已生效,双方均未提起上诉。
2025年10月,王女士通过微信添加代购白某,双方约定以2万元价格代购一款名牌女士包。当年11月初,王女士先通过微信向白某转账2000元,备注“迪奥包订金”,次日又通过银行转账补付18000元,足额支付全部货款。然而,白某此后以多种理由拖延发货,经双方微信协商,白某承诺2025年12月底前若无法交货则全额退款。
承诺到期后,白某既未发货也未主动退款,经王女士反复催要,直至2026年1月初才退还1万元,剩余1万元迟迟未付。维权无果后,王女士于今年2月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提出四项诉求:解除与白某的买卖合同、双倍返还订金4000元、返还剩余货款1万元及利息、由白某承担案件诉讼费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王女士与白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,王女士已足额支付货款,而白某未履行交货义务且明确表示无法交货,已构成违约。最终,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,白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王女士剩余货款1万元及利息,同时驳回王女士双倍返还订金的诉求。
承办法官释法称,“定金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金,需以书面形式约定,适用“定金罚则”——付款方违约则定金不退,收款方违约则双倍返还,且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%。而“订金”仅为预付款,无担保作用,交易未成就时可全额退还,不存在双倍返还的法律依据。该案中,王女士转账时备注的是“订金”,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定金合同,因此该2000元仅能认定为预付款,无法适用“定金罚则”,这也是法院驳回其返还双倍订金诉求的关键。
法官提醒,当前微信代购日益普遍,消费者需做好三点防范:一是转账时明确备注“定金”或“订金”,若需担保效力,需备注“定金”并签订书面协议;二是妥善保留聊天记录、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;三是遭遇违约拒不退款时,及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